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2014--2017年)桂政发【2013】56
2014-02-14 15:16 来源:未知 点击: 次
为贯彻落实《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优化环境促进非公有制经济跨越发展的若干意见》(桂发【2013】17号),毫不动摇地鼓励、支持、引导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激发非公有制经济活力和创造力,集中优势资源培育一批具有发展潜力的非公有制强优企业,进一步壮大我区非公有制经济规模,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制定本计划。
一、培育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7年,在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全区重点培育和发展100家以上主业突出、创新开拓能力强、经营管理水平高、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非公有制强优企业。
具体目标:
-----到2017年,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40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20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300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3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2家以上;在国内同行业中主营业务收入名列前三名的非公有制企业10家以上。
----到2017年,培育的100家非公有制企业每家拥有1个自治区级以上的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著名商标、老字号、专利产品)。
----到2017年,培育的100家非公有制企业中上市企业15家以上,列入上市培育备案的后备企业60家以上。
二、培育措施
(一) 加大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的扶持与奖励力度。
1、加大资金的扶持力度。自治区现有各类产业发展资金重点倾斜、优先安排扶持列入重点培育计划的非公有制强优企业,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创新成果产业化、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及信息化建设等。
2、实施目标考评奖励。对列入培育计划的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应交税金、环境保护等主要指标,以及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品牌建设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每年度对实现培育计划发展目标的非公有制强优企业进行考评表彰。
3、实施发展上台阶扶持政策。培育期内,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通过项目投资和并购重组首次突破年营业务收入10亿元的,或迈过以50亿元为基数的每个50亿元台阶的,扶持政策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2】27号)执行。
4、实行创新扶持政策。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购买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技术成果,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的,按照实际购买费用通过自治区相应扶持发展资金给予适当奖励。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引进的急需关键核心技术人才、领军型科技人才、高层次人才等高端人才,各级政府以特殊津贴等形式予以一定的补助。
5、实施企业纳税增长奖励政策。培育期内,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当年上缴地方税额增幅超过20%的,或当年纳税客地方留成部分超过2000万元且增幅高于15%的,参照桂政发【2012】27号文件执行。
(二)加强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的要素配置保障.
6、加大用地需求支持。采取分级保障和综合统筹的办法解决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发展用地问题。自治区在安排下达年度用地指标时,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投资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用地节约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7、优化矿产资源配置。落实环境倒逼机制,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鼓励知名民营企业在区内依法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对铝土矿、锰矿、稀土等优势矿产资源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要求,合理配置矿产资源。
8、加大金融服务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将非公有制强优企业投资的项目纳入年度银企合作计划,帮助项目业主落实金融需求,协调银行适当增加贷款额度。创新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为非公有制强优企业投资项目量身提供包括信贷、信托、基金、保险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将拟上市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纳入政策扶持和 资金扶持范围,优先办理上市或再融资手续。
9、加大人才培训支持。培育期内,每年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人才培训的财政资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以加大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管理人才与技术人才队伍素质。培训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事后审计。注重发挥我区大专院校、职业学院在培训非公有制企业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企业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10、加大市场开拓支持。列入培育计划企业参加政府主办的境外展览,给予不高于70%的展们补助(限4个标准展们/企业),同时给予2500元/人的参展人员补助(限2人/标准展位,同一企业补助人数不超过4人);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内参展活动,给予不高于70%的展们补助(限4个标准展们/企业)。协助开展产业合作对接,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符合相关产业要求的,优先推荐参加由政府举办的各类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活动,并予以重点推介。加大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品牌的支持力度,鼓励其争创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著名商标、老字号、专利产品)。
(三)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发展环境
11、简化审批流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服务流程,为非公有制强优企业投资项目在核准、备案、规划、用地、环评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12、实施一企一策。对列入培育计划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的特殊扶持政策,由企业订制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跨越各个目标所需要的扶持政策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提交拟需帮扶层级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执行。
13、领导挂点帮扶。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领导定点联系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制度,实施动态化重点帮扶,及时了解企业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解决企业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困难问题。各级领导联系点的安排,根据非公有制强优企业投资项目的关联度、带动性和所在区域综合研究确定。
14、绿色窗口服务。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绿色行政服务窗口,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自身经营事务外的行政审批、项目申报等所有涉政事务,全部纳入绿色窗口服务,实现集中一站式服务。
15、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保障机制,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设立非公有制企业投诉平台,建立规范的非公有制企业投诉件办理流程和工作制度。 对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行政复议、投诉等,责任部门应依法及时受理、处理、申诉。凡属于当地政府部门责任,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相应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华依规追究责任。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完善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机制,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依法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能取消的坚决取消。依法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切实减轻非公有制企业负担。
三、组织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非公办负责培育计划的日常统计、调研、协调和督促工作,及时掌握培育计划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培育计划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要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培育工作。各市、县要参照自治区做法,调整更名或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培育计划工作有序推进,使各项支持政策措施落实到处。
17、加强跟踪服务和舆论宣传。明确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的具体名单,每年视情况作适当调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非公有制强优企业沟通衔接 ,更加有效的为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的发展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跟踪督办力度,认真履行承诺,兑现各项政策。主要媒体设立专栏,积极宣传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大力宣传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推动非公制经济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18、加强绩效考核。各级绩效考评办根据实际设置年度培育计划工作的量化考核指标,将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列入满意度调查样本框。考评结果计入年度设区市绩效考核总分,作为衡量各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
一、培育目标
总体目标:到2017年,在现代工业、现代服务业、现代农业、文化创意产业等关键领域和重要行业,全区重点培育和发展100家以上主业突出、创新开拓能力强、经营管理水平高、勇于承担社会责任、具有可持续发展能力的非公有制强优企业。
具体目标:
-----到2017年,培育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40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20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300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3家以上,年主营业务收入超500亿元的非公有制企业2家以上;在国内同行业中主营业务收入名列前三名的非公有制企业10家以上。
----到2017年,培育的100家非公有制企业每家拥有1个自治区级以上的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著名商标、老字号、专利产品)。
----到2017年,培育的100家非公有制企业中上市企业15家以上,列入上市培育备案的后备企业60家以上。
二、培育措施
(一) 加大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的扶持与奖励力度。
1、加大资金的扶持力度。自治区现有各类产业发展资金重点倾斜、优先安排扶持列入重点培育计划的非公有制强优企业,支持和鼓励企业技术改造、节能减排、创新成果产业化、新产品新技术应用及信息化建设等。
2、实施目标考评奖励。对列入培育计划的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的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利润总额、应交税金、环境保护等主要指标,以及经营管理水平、技术创新能力、品牌建设能力等内容进行综合考评。每年度对实现培育计划发展目标的非公有制强优企业进行考评表彰。
3、实施发展上台阶扶持政策。培育期内,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通过项目投资和并购重组首次突破年营业务收入10亿元的,或迈过以50亿元为基数的每个50亿元台阶的,扶持政策参照》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我区十亿元工业企业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发【2012】27号)执行。
4、实行创新扶持政策。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购买国内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创新技术成果,并在区内实现产业化的,按照实际购买费用通过自治区相应扶持发展资金给予适当奖励。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引进的急需关键核心技术人才、领军型科技人才、高层次人才等高端人才,各级政府以特殊津贴等形式予以一定的补助。
5、实施企业纳税增长奖励政策。培育期内,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当年上缴地方税额增幅超过20%的,或当年纳税客地方留成部分超过2000万元且增幅高于15%的,参照桂政发【2012】27号文件执行。
(二)加强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的要素配置保障.
6、加大用地需求支持。采取分级保障和综合统筹的办法解决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发展用地问题。自治区在安排下达年度用地指标时,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给予倾斜支持。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投资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类、用地节约集约的工业项目和以农、林、牧、渔业产品初加工为主的工业项目,在确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底价时,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
7、优化矿产资源配置。落实环境倒逼机制,进一步推进矿产资源开发整合,鼓励知名民营企业在区内依法开展矿产资源勘查、开采活动。对铝土矿、锰矿、稀土等优势矿产资源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的统一规划和配置要求,合理配置矿产资源。
8、加大金融服务支持。鼓励和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项目提供信贷支持,将非公有制强优企业投资的项目纳入年度银企合作计划,帮助项目业主落实金融需求,协调银行适当增加贷款额度。创新企业贷款抵押担保方式,引导金融机构加强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为非公有制强优企业投资项目量身提供包括信贷、信托、基金、保险等一揽子金融服务。将拟上市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纳入政策扶持和 资金扶持范围,优先办理上市或再融资手续。
9、加大人才培训支持。培育期内,每年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人才培训的财政资金投入不少于300万元,以加大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管理人才与技术人才队伍素质。培训经费纳入部门预算,事后审计。注重发挥我区大专院校、职业学院在培训非公有制企业人才方面的积极作用,进一步提升企业专业人员的综合素质。
10、加大市场开拓支持。列入培育计划企业参加政府主办的境外展览,给予不高于70%的展们补助(限4个标准展们/企业),同时给予2500元/人的参展人员补助(限2人/标准展位,同一企业补助人数不超过4人);参加政府组织的国内参展活动,给予不高于70%的展们补助(限4个标准展们/企业)。协助开展产业合作对接,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符合相关产业要求的,优先推荐参加由政府举办的各类大中小企业协作配套活动,并予以重点推介。加大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品牌的支持力度,鼓励其争创名牌产品(地理标志保护产品、著名商标、老字号、专利产品)。
(三)进一步优化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发展环境
11、简化审批流程。在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允许范围内,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简化审批程序,规范服务流程,为非公有制强优企业投资项目在核准、备案、规划、用地、环评等方面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
12、实施一企一策。对列入培育计划企业实行“一企一策”的特殊扶持政策,由企业订制发展规划和实施方案,提出跨越各个目标所需要的扶持政策和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提交拟需帮扶层级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同意后执行。
13、领导挂点帮扶。建立自治区、市、县三级领导定点联系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制度,实施动态化重点帮扶,及时了解企业关心的重点难点问题,积极解决企业投资建设和生产经营的困难问题。各级领导联系点的安排,根据非公有制强优企业投资项目的关联度、带动性和所在区域综合研究确定。
14、绿色窗口服务。各级行政服务中心设立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绿色行政服务窗口,对非公有制强优企业自身经营事务外的行政审批、项目申报等所有涉政事务,全部纳入绿色窗口服务,实现集中一站式服务。
15、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建立健全促进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保障机制,自治区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积极开展服务工作,协调解决非公有制企业发展过程中面临的困难和问题。设立非公有制企业投诉平台,建立规范的非公有制企业投诉件办理流程和工作制度。 对非公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提出的行政复议、投诉等,责任部门应依法及时受理、处理、申诉。凡属于当地政府部门责任,未在规定期限内作出相应处理的,按照有关规定移送相关部门依法华依规追究责任。指导非公有制企业建立和完善预防和调解劳动争议机制,及时化解劳动争议,依法维护劳动者和企业的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进一步规范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能取消的坚决取消。依法严肃查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行为,切实减轻非公有制企业负担。
三、组织保障
16、加强组织领导。自治区非公办负责培育计划的日常统计、调研、协调和督促工作,及时掌握培育计划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培育计划推进中存在的问题。自治区、市非公有制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和成员单位要加强衔接、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共同推进培育工作。各市、县要参照自治区做法,调整更名或成立相应工作机构,充实人员力量,创造必要的工作条件,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保障培育计划工作有序推进,使各项支持政策措施落实到处。
17、加强跟踪服务和舆论宣传。明确广西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培育计划的具体名单,每年视情况作适当调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加强非公有制强优企业沟通衔接 ,更加有效的为非公有制强优企业的发展服务,及时解决企业发展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加大跟踪督办力度,认真履行承诺,兑现各项政策。主要媒体设立专栏,积极宣传推广各地典型经验和成功做法。大力宣传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中涌现出来的先进典型,营造全社会共同关心、支持、推动非公制经济企业发展的良好氛围。
18、加强绩效考核。各级绩效考评办根据实际设置年度培育计划工作的量化考核指标,将非公有制强优企业列入满意度调查样本框。考评结果计入年度设区市绩效考核总分,作为衡量各市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情况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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